承運契約條款
會員或閣下和本公司作為承運人須承認以下各項條款,作為共同遵守,並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會員閣下自支付運費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
會員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會員或閣下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本公司即會員對下列物品拒絕承運以下物品:
1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
3.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
4.各種貨幣,古董,金銀珠寶,有價證券。
5.工業化工原料( 危險物品)
6.毒品,武器(刀槍械及警用),藥品,仿冒品。
7. 活體動物,植物及,保護類動物標本。
8.電子香煙及(煙油),煙酒類。
9.樹苗,種子,農產品(香菇),肉類,水果, 寵物食品。
10.需要冷藏之貨品。
二. 會員或閣下承諾本公司有權放棄或拒絕接收,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會員或閣下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三. 會員或閣下保證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相關的存倉、退運和轉運費用。
四. 如因會員或閣下的貨物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又或者因貨物包裝不當或貨物本身等種種因素, 而引緻其他貨物的汙染或損毀, 本公司有權追究發運人或閣下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華星集運網集貨倉中轉站隻接受及處理一個運單號碼一個包裝貨件(可包含店舖多件貨品)。如賣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發出兩件或以上的包裝貨件,華星集運網集貨倉中轉站將拒收有關貨件或簽收後,如有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華星集運網集貨倉中轉站隻接受及處理,一間店舖所發出的一個運單號碼內隻有一個客戶的貨物。
七.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緻任何遺失、漏寄 或 運輸收費變更,華星集運網恕不負責︰
情況一︰賣家發出一個運單號碼,但包裝內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緻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運單號碼隻有該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隻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緻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其他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情況三︰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而導緻正確運單號碼過了30天免存倉期。而被收取存倉費。
***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及就存倉費與賣家作出商議。***
八.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建議客戶於貨物到達華星集運網集貨倉中轉站後的一個工作天,才登入華星集運網認領貨物。
九.客戶必須在貨物寄到華星集運網集運倉中轉站當日起計三十日內,登入華星集運網進行認領及選擇合併快遞服務,否則第三十一日開始每日每個運單號碼的貨物將收取 ¥10(RMB) 存倉費。
十.貨件必須在到達集貨倉中轉站45天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擁有者不得異議。
十一.成功組成但超過一個月之未付款或未安排寄出之訂單,訂單將會自動取消,而該訂單之貨件則作放棄論。
十二.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十三.重量計算單位為公斤(KG),準確度為0.1公斤,最低0.5kg。
十四.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處於審核或已確定狀況),恕不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服務。
十五.若運單號碼已揀選使用單件快運服務後,該運單號碼便不能更改轉用合併快遞服務。
十六.香港,日本,韓國海外倉,包裹入倉後申請退倉,產生費用:倉租1個包裹,每1天最低消費¥10元人民幣 1KG¥2元人民幣
①倉租算法公斤重和才積重取大者。
材積算法則是公分長X公分寬X公分高÷5000 =
②倉租算法按包裹入倉日,每天計算(含國定假日,我司公告休假日)
③解釋:海外倉-集貨倉儲-深圳倉60天免費,海快倉60天免費,海運倉30天免費,日本倉30天免費,韓國倉30天免費,指包裹集運寄台灣
④產生費用:倉租1個包裹,每1天最低消費¥10元人民幣
1KG¥2元人民幣
十七.公眾假期休息的緣故,所以華星集運網物流站公眾假期均暫停發貨,如有任何改動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十八.所有貨件我們會以實際重量跟體積重量作比較, 以較重者去計算運費。體積重量是一種反映包裹密度的計算方式。
①香港,日本,韓國海外倉體積重量(KG) = 長度(L) (cm) X 寬度(W) (cm) X 高度(H) (cm) / 5000
②深圳倉(空運)服務
③海快服務
則公斤重和才積重取大者。
空運及海快服務的材積算法則是公分長X公分寬X公分高÷6000 =(材積)+(重量)÷2。
④ 海運則公斤重和才積重取大者。
材積計算方式:外箱公分長X公分寬X公分高÷28317
十九.如對運費有任何異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裁決權。
二十.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為客戶提供任何服務,而無需事前通知。
二十一、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1.本公司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本公司及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2.經華星集運網委託發運的物品均會被隨機抽樣調查。若發現物品不符合 「承運契約條款」要求,本公司將拒絕承運。
3.本公司之工作人員有權查看貨物,在確認貨物中沒有違禁品的情況下, 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方可領取貨物。
二十二、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1.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的索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2.貨件必須在到達物流中轉站60天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擁有者不得異議。
二十三、免責條款:
1.本公司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海關驗貨(拆箱驗貨)、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會員或閣下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本公司對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 由於會員或閣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於會員或閣下所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汙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 由會員或閣下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4.由於本公司的物流服務是以收到貨物時的包裝為基礎, 加以合併後發出, 故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 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標明, 其破損及所生之責任由發運人或閣下自行負責。
5.包裹配送簽收後24小時内,有任何問題客服反應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超過24小時默認配送成功)
6.為保障客戶權益,除應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的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本公司國內物流集貨中轉站為客戶簽收貨件時,不會替會員拆開貨件包裝進行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本公司對於物品數量、物品包含性質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 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承擔其相關損失。
二十四、 包裹失件處理:
1.如遇有貨件包裹遺失,客服反應申請,如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所有未購買保險的包裹,最高賠償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
2.收貨人必須於當時提出申請,簽收並離開則視為已收取清單上所有貨件。
二十五,積分活動
每單可以抵運費5%(限會員充值有餘額可以)
二十六,藥品類限制
個人用2盒內,1KG內,走空運服務,特特貨
二十七,報價表不含發票
需要開發票,運費另外加5%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