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115年3月10日經貿字第11550200230號公告,
公告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
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均屬管制品項,一律不可直接安排發貨。
如需正式報關進口,須事先取得國際貿易署輸入許可證,始可依規定辦理進口作業。
未取得國貿署進口許可證者,請勿安排出貨。